房务部房务文员冯茵,自2013年2月6日起,在未任何告知及任何请假手续的情况下,未按时到公司上班,至今已连续旷工三天以上。由于这种不辞而别的行为,给我们的工作带来了极大不便和损失。请冯茵于该消息发布之日起一周内至公司办理离职手续,如未在规定时间内回公司办理手续,公司将根据员工手册第五章第五条第二款规定,员工连续旷工三天以上视为自动离职,予以开除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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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〇一三年五月十五日